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展,現就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本公告第一條、第二條所稱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三、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四、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稅務總局?財政部
2020年2月6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就有關捐贈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二、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三、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和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稅務總局?財政部
2020年2月6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就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二、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稅務總局?財政部
2020年2月6日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
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貫徹落實相關稅收政策,現就稅收征收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二條規定,適用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應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以下簡稱“9號公告”)有關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
二、納稅人按照8、9號公告適用免稅政策的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在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相應欄次。
三、納稅人按照8號公告和9號公告有關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票。
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本公告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
四、在本公告發布前,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征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分別抵減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
五、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者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平臺等(以下簡稱“網上”)提交電子數據后,即可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備案變更和相關證明。稅務機關受理上述退(免)稅事項申請后,經核對電子數據無誤的,即可辦理備案、備案變更或者開具相關證明,并通過網上反饋方式及時將辦理結果告知納稅人。納稅人需開具紙質證明的,稅務機關可采取郵寄方式送達。確需到辦稅服務廳現場結清退(免)稅款或者補繳稅款的備案和證明事項,可通過預約辦稅等方式,分時分批前往稅務機關辦理。
六、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的所有出口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均可通過網上提交電子數據的方式申報出口退(免)稅。稅務機關受理申報后,經審核不存在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等疑點的,即可辦理出口退(免)稅,并通過網上反饋方式及時將辦理結果告知納稅人。
七、因疫情影響,納稅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申請開具相關證明或者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待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相關證明,或者申報辦理退(免)稅。
因疫情影響,納稅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待收匯或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后,即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
八、疫情防控結束后,納稅人應按照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補報出口退(免)稅應報送的紙質申報表、表單及相關資料。稅務機關對補報的各項資料進行復核。
九、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按照8號公告第一條規定,適用一次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在優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的規定執行。企業在納稅申報時將相關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行次。
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按照8號公告第四條規定,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應當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見附件)。
十一、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適用8號公告第三條規定免征增值稅的,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十二、9號公告第一條所稱“公益性社會組織”,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有關規定執行;其中,適用9號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填寫《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時,應當在備注欄注明“直接捐贈”。?企業享受9號公告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并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個人享受9號公告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財政部企業和個人取得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作為稅前扣除依據自行留存備查。
十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2月10日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落實稅收政策措施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通知
甘稅發〔2020〕15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州和蘭州新區稅務局,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系統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稅務部門的實際,現就我省稅務部門支持打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切實增強責任擔當。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需要多部門共同發力,社會各方面共同配合。全省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和稅務總局、省委省政府各項要求,主動融入地方防控工作,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全面梳理落實各項醫療服務以及支持防護用品或醫藥生產的稅費優惠政策,積極研究落實有利于疫情防控的稅費工作措施,主動跟進、積極作為,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
二、全力落實醫療服務稅費優惠政策。全力支持醫療救治,最大力度支持醫療機構開展疫情防治工作,全面落實醫療機構相關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醫藥制品行業相關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進口醫療保障稅收優惠,最大力度支持醫療機構開展疫情防治工作。落實個人因抗擊疫情等工作需要,從單位取得的并實際用于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個人發生醫藥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的部分執行財政補貼政策。認真落實降低社保費率政策。
三、全力支持科研攻關。不折不扣落實好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稅收優惠和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疫苗、醫療器械的研發生產。為符合條件的生產疫苗、核酸試劑、相關藥品的機構和企業及時、優先辦理退免稅業務。
四、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資供應保障。對醫用防護服、口罩、醫用護目鏡、負壓救護車、消毒液、酒精、相關藥品等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優先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保障發票供應、優先核準延期繳納稅款,全面支持相關企業開展復工復產。認真落實《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6號),擴大進口物資免稅范圍,支持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以及來華或在華的外國公民從境外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口并直接捐贈,符合條件的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省紅十字會接受境外捐贈人捐贈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各級稅務機關要主動對接當地發展改革、衛生健康、工業和信息化、民政等部門,全面掌握本轄區內相關行業的有關情況,要按照“項目管家”納稅服務工作機制,組織骨干團隊對相關定點企業提供“點對點”式服務,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資供應保障。
五、全力支持公益捐贈。各級稅務機關要主動對接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落實好公益捐贈性支出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以及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收優惠政策,有針對性地做好政策宣講,鼓勵社會各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六、全力支持民生保障。落實好蔬菜和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政策,確保支持國家儲備商品銷售、提供交通運輸、物流和倉儲服務等有關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優惠政策應享盡享,全力支持保障物資供應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
七、全力支持中小企業渡過難關。對餐飲服務、酒店住宿等行業因響應抗擊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發生重大損失或嚴重虧損,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依企業申請給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因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據實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辦理停業手續。疫情防控期間,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企業,準予依法辦理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準予依法延期繳納稅款。
八、全力優化發票配送。推行發票領用網上申領、郵寄配送,保障發票供應,減少納稅人上門申領發票次數。引導納稅人網上申領發票,稅務機關郵寄配送。要高度重視發票郵寄配送中心工作,主動與郵政部門的溝通聯系,完善工作機制,既要確保發票供應,又要保障發票安全,實現發票領用“網上辦、線下送、不見面”。
九、全力保障方便稅費辦理。不折不扣落實好稅收優惠“不來即享”工作機制,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實時調整申報期,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積極做好“非接觸式”辦稅宣傳動員引導工作,充分發揮電子稅務局、手機app作用,實行涉稅事項全程網上辦。大力提倡網上申報、郵寄申報等多種申報方式。暢通網上辦稅繳費和咨詢渠道等“非接觸式”渠道。對確有必要需要上門辦理的,公布辦稅服務廳電話,實行預約辦稅、錯峰辦稅,做好辦稅繳費分流引導。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銷售行業、與疫情防控密切相關的物流、集貿市場、生活超市等服務行業以及受疫情影響相關行業的納稅人,申請辦理發票領用、退稅申請、延期納稅申報、延期繳納稅款等業務,實行網上辦理、容缺辦理、試行先辦理、后核查。
十、全力為抗疫一線醫務人員提供個性化納稅服務。主動對接本級衛生健康部門和醫療機構,對于本轄區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暫緩對其開展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后續工作要提供“點對點”“一對一”的個性化納稅服務,采取專業輔導、精簡資料、便捷辦理,最大力度支持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把時間和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治工作中。
十一、切實加強工作統籌。各級稅務機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工作指導統籌,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組織“三師服務隊”通過12366、辦稅服務廳等積極了解醫療救治、疫情防控等行業、企業反映的稅費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指導,依法給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加強辦稅網絡專業服務人力保障,保障網上辦稅無障礙。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電子稅務局運維支持中心8112366、辦公電話答復并解決納稅人網上辦稅中遇到的問題。
十二、堅持黨建引領。各級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必須堅守崗位、身先士卒,親臨一線、靠前指揮,親自抓、抓具體、抓落實,及時發聲指導、及時采取行動。廣大黨員干部要牢記自己第一身份是黨員、第一職責是為黨和人民工作,以“越是艱險越向前”的戰斗姿態,堅守在一線、奮戰在一線、沖鋒在一線,充分發揮黨員先鋒隊和志愿者的作用,讓黨旗在防控疫情斗爭第一線高高飄揚。要大力宣傳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現出的模范人物和先進事跡。
各地稅務機關要切實抓好以上措施落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請及時向省局反映。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20年2月5日